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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关于清洁供暖的要闻

发布时间:2019-1-3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admin

1.山东省:下发《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2.山东省:试点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每度电降低2.8分

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范围的项目包括: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单独计量。

同时,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机制。“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3.山西省: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6.45万户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挂牌以来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8056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6.45万户,淘汰燃煤锅炉4766台。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加快改善态势。1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7%。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其中,PM2.5下降6.9%、PM10下降2.8%、SO2下降41.5%、NO2下降7.3%、CO下降17.2%、O3下降1.6%。


4.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计划》指出“十三五”前两年,河南省通过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

《计划》要求,河南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北方采暖地区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5.太原市:把供热保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

近日,为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太原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把供热保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竭尽全力做好供热保障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供热服务。

各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强供热机组维护检修,确保安全生产,热源供应达标;各集中供热企业要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热力公司要做好各调峰热源厂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调峰热源保障功能,及时调整供热参数,确保安全生产。


6.淄博市:供热热源进行全域统筹,农村地区将实现集中供热

近日,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淄博市全域融合供热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经过专家组的认真讨论,通过了供热专项规划评审。根据规划,未来淄博市供热热源将实现全域统筹,集中供热向农村发展也将提上日程。

据悉,全域融合规划实施后,近期可以节约标准煤一百多万吨,远期大约可以节约标准煤二百多万吨。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烟尘的减排方面都具有良好的效果。


7.泰安市:暂缓居民气价调整,保供稳价并举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终止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指出,在今冬采暖期内,将暂停所有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按照9月29日召开的听证会,泰安市的管道居民气价将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上涨0.26/立方米,上涨后一档居民气价将为2.76元/立方米。居民气价调整工作暂缓,则意味着今冬采暖季居民用气价格仍执行此前的价格水平。


8.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上调

结合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经市政府同意,西宁市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22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以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22元为基准价,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9.焦作市:印发《焦作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使用范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运行监管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储气站建设项目,特殊群体补助项目老旧热力管网改造和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气厨炊改造项目。


10.威海市:发布《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

12月19日,威海市住建局发布了《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采暖供热期内,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24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仍达不到达标温度的,室温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20%;室温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的全额热费。该《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