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
发布时间: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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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污染作为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每年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占到我国最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70%以上。
为改善大气状况,河北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的实施。
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河北省要加快推进电代煤,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7.36万户、保定市2.86万户、邯郸市5.34万户、邢台市8.09万户、沧州市1.42万户、衡水市1.18万户、雄安0.5万户、辛集0.6万户;冀北电网张家口0.75万户、承德0.12万户、唐山3.65万户、廊坊0.01万户。
《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显示,保定市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