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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2-1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admin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热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于2018年11月中旬,对全省2018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主线,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推动、技术推广、示范引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一)新建建筑能效进一步提升

  2018年,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5440.39万平方米,累计城镇节能建筑达6.367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9.03%,完成48%的年度目标任务。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针对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重点环节,不断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节能监管制度,实行全部建筑工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双覆盖”,实施“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节能强制标准的问题,节能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秦皇岛市对施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管理,通过扣分、公示等方式,惩戒企业不良行为。

  2.全面提升新建居住建筑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与京津两市保持同步水平和协同发展,年内竣工75%节能居住建筑4080.2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扎实推进。

  3.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规模不断扩大。到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213.42万平方米,其中竣工27.52万平方米,在建和竣工项目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衡水、承德等市相继出台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从优先保障用地、容积率奖励、提前预售和价格上浮、减免差别热费和热力贴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2018年,石家庄市全面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工作,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百万平方米;高碑店市列车新城项目(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一期一标段26.8万平方米主体完工,二标段17.4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唐山、秦皇岛、衡水、张家口、廊坊等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陆续建设或竣工。

  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修订的《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绿色建筑继续实现全面发展

  各地把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镇建筑品质的重要内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市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唐山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行为,强化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考核。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市从设计源头抓起,认真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确保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2018年,各地均完成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的年度任务;全省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7.84%,提前2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立法,《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成为全国第4个出台绿色建筑条例的省份。

  (三)其他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8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2.96亿平方米。其中,2018年新增3623.5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66.6%。

  各地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普及工作,大力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张家口、秦皇岛编制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导则、竣工验收要点、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南等文件,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秦皇岛、保定、邢台等市开展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建设,增强了社会对空气源热泵技术的认知度与认同感。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保定、廊坊、石家庄、唐山、张家口、衡水、沧州、邢台、邯郸9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继续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改项目存量进行改造,其中,唐山市2018年完成337万平方米。继石家庄市、定州市后,秦皇岛市实施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技术节能改造。

  3.公共建筑节能。加快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目前,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和10个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已经建成,1个平台正在建设中;建成能耗监测终端采集点220个,并实现了数据传输。2018年,全省安排了95个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终端采集点建设示范,进一步促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二、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抽查在建项目等,检查中也发现有的项目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不严、不准和不到位,反映出一些地方监管工作还不深、不细和不规范。主要是:

  (一)有的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偏差或错误。如,未执行我省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没有设计专篇,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建筑热负荷指标和K值等计算错误。对此,有的图审机构把关不严。

  (二)有的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按图纸和标准规范施工,降低了节能标准。如,不按设计要求使用LOW-E玻璃、保温材料等,有的节能材料及产品的检验存在漏检、复检批次不够、检验滞后等现象。

  (三)有的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尽责。如,未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现场监理资料缺失等。

  (四)有的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监管责任未落实到部门及人员,监管标准不明确,底数不清,制度建设、管理手段和人员业务能力与管理工作还不适应。

  三、下步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谋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亮点。要把落实监管责任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厘清部门及人员职责,明确监管标准,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二)抓好重点工作。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契机,把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继续保持强力推进势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城镇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三)完成问题整改。各地要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绳,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夯实主体责任,提出下步工作措施。2019年2月15日前,各地要将整改报告及下步措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