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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10.7亿元补助资金保农村清洁取暖

发布时间:2019-1-14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admin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2018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保群众冬季清洁取暖。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向各县市区拨付10.7亿元财政补助资金。 
  据悉,我市是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去年以来,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6.0723万户,其中,气代煤改造7.226万户、电代煤改造8.0864万户、新型取暖试点0.7599万户。 
  按照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我市对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设备购置安装,每户分别补助不超过2700元和7400元,对村内燃气入户管线建设补助2000元/户。对气代煤、电代煤运行费分别按用气0.8元/立方米、用电0.1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助960元和1200元。对分散农户太阳能取暖试点和地热取暖试点,参照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对聚能电暖器投资补助暂按户均7000元补贴,航醇燃料分散式取暖给予每户3000元定额补贴。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县市区分别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补助补贴。 
  市双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全面履行“双代”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作为财政支持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补助政策、范围和标准,足额安排落实资金。今后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PPP等多种方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